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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工业大气污染和燃煤污染突出问题,8月5日,河南省环保厅制定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方案。
方案中把2741家涉气“小散乱差”污染企业关停淘汰,钢铁、水泥制造、平板玻璃制造、煤炭、电解铝行业执法检查,化工、工业炉窑等重点行业燃煤使用情况执法检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专项执法检查和6463家涉气重点工业企业监督检查作为重点。
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郑州航空港区环保局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安排监管执法力量,全面排查整治问题,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确保今年10月底前,涉气“小散乱差”污染企业全部关停、清退、淘汰,做到断水断电、拆除设施、吊销执照“三个到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建成区实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
2016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钢铁、水泥制造、平板玻璃制造、煤炭、电解铝、化工、工业炉窑行业执法检查任务,各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拆除或改造燃煤锅炉及其他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工作落实到位。
确保6463家重点涉气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省环保厅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明确落实标准和落实时限,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以严格明确的责任制,保障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监管执法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省环保厅将采取厅领导分片督导、省环境监察总队专项督查和省厅环保督察组重点督查等方法,对各地完成各项任务情况进行综合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到位、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提出问责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