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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环保工作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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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环保工作成效明显 

发布日期:2016-03-01 00:00 来源:http://www.zzjykj.net 点击: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之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平衡和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全力推进污染治理,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2015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预计分别同比下降3%、3%、5%、9%以上。首批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4.1%。 

  在落实《大气十条》方面。对各省(区、市)2014年贯彻实施《大气十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已向各省通报并上报国务院。制定《环境空气质量目标改善预警制度(试行)》,按季度通报各地情况。

   启动石化行业VOCs综合整治,在石化、包装印刷行业开展排污费征收试点。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1—11月,全国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黄标车117万辆,提前完成全年淘汰数量任务。全国全面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汽柴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广东、陕西等地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

   完成22个重点城市大气颗粒物污染来源解析工作,在14个城市开展源排放清单试点,各省(区、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全部建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等重点区域联防联控协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圆满完成“9·3”纪念活动、世界互联网大会空气质量保障任务。

   针对秋冬以来各地出现的重污染天气过程,我部指导各地加强监测预报和跟踪研判,督促有关地方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应急措施,加强信息发布,全力做好应对。 

  在落实《水十条》方面。制定目标责任书和考核办法,建立全国及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制定拟出台的配套政策措施清单,发布实施《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等文件。

   中央财政整合设立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15年预算规模增加到130亿元,已分批下达120亿元。推动建立健全皖浙新安江、津冀引滦入津、粤桂九洲江等流域水环境补偿机制。

   优化整合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点位调整为2700多个,以满足《水十条》规定的水质评价与考核要求。各地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工作有序推进,21个省(区、市)已经印发并报国务院备案。 

  在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加快编制《土十条》,文本内容已基本成熟。在10个省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推进湖南、重庆、江苏等省(市)污染场地环境监管试点,部署京津冀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场地排查工作。  

   对重金属污染防治综合规划实施存在问题的地区进行通报和预警,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增幅过快的地市扣减专项资金。审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数量6900万台,拨付补贴资金53亿元。 

  在推进总量减排方面。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电力、钢铁、平板玻璃、水泥等重点行业1387个企业限期治理工程基本完成。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实行提速扩围,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联合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

   出台《关于加强燃煤质量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通知》《加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等文件,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现役燃煤火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度电补贴1分钱,新建超低排放机组补贴0.5分钱。 

  (二)坚持预防为主、守住底线,推动转方式调结构。 

  预防是环境保护的第一要务,也是最好的治理。我们坚持打好空间管控、环评把关、标准引导等预防的组合拳。 

  加快落实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保护红线。联合印发《关于贯彻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扎实推进环境区划工作。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试点方案》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指导地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将这项工作列入省级政府任务,6个省(市)已基本完成第一批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着力提高环评工作水平。完善规划环评制度体系,形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修订建议,研究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发布《关于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会商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推动规划环评落地。

   启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区域战略环评。加快水利、铁路等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项目审批,2015年拟开工的30个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已全部完成环评批复;60个重大铁路项目中,由我部审批的25项已批复23项。国家层面批复项目环评文件159个,涉及总投资1.5万多亿元;不予审批21个,涉及总投资1170多亿元。

   深化环评制度改革,发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下放32项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将13类项目由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改为编制报告表或填报登记表,环评手续办理更加便捷高效。

   印发火电、石化等8个行业环评审批准则,修订环评技术导则总纲。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印发《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突出建设单位环保主体责任和属地环保部门监管责任,确保审批权下放后地方接得住、管得好。 

 完善环境标准体系。发布国家环保标准80项,《大气十条》要求制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25项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全部完成,现行有效国家环保标准达1699项。

   制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编制导则》,发布《重点行业二噁英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5项技术文件。环保标准和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成为促进技术创新和推进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 

  (三)持续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农村环境保护迈上新台阶。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实施工作计划》,完成《全国生态环境十年变化(2000—2010年)调查评估报告》。配合财政部加大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转移支付力度。联合十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对12个开发建设活动严重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执法检查。 

  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提档升级。制订《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修订《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启动首届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 

  持续加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印发《关于加强“以奖促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的意见》,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管理机制。中央财政安排资金60亿元,支持16个省(区、市)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一批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 

  (四)加强监管,核与辐射安全可控。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牵头编制国家核安全政策。发布《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28台运行核电机组、19座民用研究堆保持良好安全运行记录,26台在建核电机组建造质量受控。

   顺利完成“华龙一号”、CAP1400等我国自主化设计核电示范工程审批。基本完成福岛核事故后安全改进。821厂退役治理进入“液转固”阶段。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加强演练,做好核应急准备。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研发基地开始动工兴建。 

  (五)深化环保领域改革,完善环保制度体系。 

  积极配合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1+6”方案出台。牵头制定《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等3个改革方案,参与起草《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等有了明确依据。 

  在环境监测预警体制改革方面。联合财政部印发《关于支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国家环境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出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正在会同中央编办制定全国环境监测机构编制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已出台有关提高环境监测人员岗位津贴的通知,一批制约环境监测工作的体制机制障碍正在逐渐破解。 

  在环保投融资和环境服务业方面。联合印发《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探索建立金融支持环境保护的新型政银合作关系,启动环境保护部、开发银行新一轮战略合作,融资总量超过3000亿元。开展第5批环境服务业试点工作。 

  在环境经济政策方面。印发《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初步建成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并接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在6个地区开展绿色GDP核算试点,提出2004—2013年全国绿色GDP核算成果。印发《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发布全国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名单。积极推进环保费改税,《环境保护税法》已向社会征求意见。 

  (六)加强环境法治建设,环境立法、执法和应急处置更加有力。 

  大力推动环境保护立法。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发布,《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列入全国人大五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制修订正在有序推进。配合最高法院制定出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环境司法保障得到进一步加强。 

  深入开展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以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为重点,依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截至11月底,全国范围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611件,罚款数额超过4.85亿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3697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2511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732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1478件。我部通报15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数据弄虚作假案件的典型案例。

   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全国共检查企业158万家次,查处违法排污企业5.1万家、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企业7.34万家。山东等地出台清理整顿方案,通过淘汰一批、规范一批、完善一批,加大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力度。由单纯“督企”向综合“督政”转变,我部组织对33个城市开展综合督查,约谈16个市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推动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134个市和2个县开展综合督查,对28个市县进行约谈、对19个市县实施区域环评限批、对176个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我部首次联合公安部、最高检对两起案件启动联合挂牌督办,形成合力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活动。扎实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全国67%的地级市、60%的县区完成网格划分工作。 

  提升环境应急管理水平。出台《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我部直接调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82起。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后,我部迅速反应、科学应对,多地环保部门紧急驰援,当地政府全力以赴有效处置,实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的要求。

   甘肃陇星锑业有限公司尾砂泄漏事件发生后,我部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和专家赴现场督促指导,甘肃、陕西、四川三省协力妥善处置,保障了嘉陵江沿线群众饮水安全。 

  (七)强化环保能力和队伍建设,各项基础工作加快推进。 

  强化环境保护资金保障。落实中央各类环境保护专项资金370亿元左右,比2014年增长27.6%。在湖泊生态保护、重金属污染防治等领域,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重点支持,在大气污染防治等领域,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资金分配和使用的效率得到有效提高。 

  加强环保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我部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和环境监察体制改革方案得到中央编办批复。正在研究起草部机关“三定”修订草案和环境监察体制设置。

   强化干部队伍培养选拔与交流调整,加大机关干部内部交流、机关与, 事业单位干部双向交流工作力度,探索构建“之”字型干部培养使用模式。湖南、广西、重庆等省(区、市)推进乡镇环境监管机构建设。江苏、内蒙古等省(区)要求20, 16年底前完成所有环境监察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 

  全面推进规划、科技、监测、国际合作等工作。研究提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思路。发布水专项先进技术、zhuanli等成果汇编。启动“全国重点地区环境与健康专项调查”。

   向发展改革委上报10部委联合编制的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工程可研报告和信息共享应用协议。编制完成《排污企业自行监测指南总则》。对全国512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进行监测、评价与考核,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提供重要依据。

   成功举办中国“十三五”规划环境与发展国际咨询会及国合会2015年年会。建立工作机制、制定规划、搭建平台,为“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提供环保支撑。 

  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和信息公开。以“践行绿色生活”为主题开展宣传活动,发布《关于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实施意见》。及时主动公布空气、水环境质量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环境信息,发布重点排污企业和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出台《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在部网站设立“部长信箱”,开通“12369”环保微信举报平台,收到并办理举报超过1.3万件。我部受理群众电话及网上举报1145件,全部按期办结。 

  (八)坚决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狠抓中央专项巡视整改落实。我部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环境保护部巡视整改落实事项责任清单》,提出五大类80条整改措施,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

   目前已有66项整改措施完成或基本完成,14项中长期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印发《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部所属8家环评机构率先全部脱钩,全国350多家环保系统环评机构中已有75家完成脱钩。发布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对存在问题的159家建设项目环评机构和69名环评工程师,作出取消资质、缩减评价范围、限期整改处理。

   制定《关于严格廉洁自律禁止违规插手环评审批的规定》《环境监察履职尽责规定》《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水专项廉政规定》等制度,扎牢扎密制度管权的笼子;对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严肃处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警告6人,诫勉谈话10人,作出组织处理2人。 

  二是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在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解决不严不实问题,增强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制定《环境保护部作风建设责任清单》,梳理四大类49项改进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取得明显效果。组织开展四次创新大讨论,各部门各单位司处级干部和30余个省、市、县(区)环保部门负责人,聚焦生态环保重点工作,进行广泛深入交流,不谈成绩、不讲客套,多摆问题、多提建议,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推动形成《“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等10余项具体成果。我部梳理出基层同志反映的各类问题建议80条,逐一明确落实措施与责任单位,做到件件有着落。 

  三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施办法》,成立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功召开部直属机关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集中开展“强作风、严纪律、作表率”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

   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在评先评优、干部提拔使用工作中,对出现违纪行为的3个单位和11名个人实行一票否决。查处7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案件,涉及6个单位,对9名司局级干部、8名处级干部进行问责。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环保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方式方法尚未转变。工作制度和方法尚不能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还有一些干部的思想没有转变、转变不快。

   二是改革力度有待加大。生态环保领域改革任务繁重,环保督察、责任追究、省以下垂管、排污许可等改革举措亟待落地。

   三是工作基础依然薄弱。监测网络建设、源解析、排放清单编制等工作跟不上决策需要,科技支撑不足,环境执法车辆、着装等能力建设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四是作风建设仍有较大差距。自说自话、自干自活、自怨自艾、单打独斗的现象仍然存在,上下之间、部门之间、各单位之间沟通交流和协调不够。

   五是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依然严峻。2013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分环保部门人员1036人,比2012年增长60.4%;2014年处分1684人,比2013年增长62.6%;2015年处分1898人,比2014年增长12.7%。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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