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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已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全面做好新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10月30日下午,河南省环保厅特邀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常务理事,大气环境分会理事长,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博士生导师、副院长柴发合作新修订的《大气法》专题讲座。
省环保厅主要领导,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及直属单位科室以上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全省各市、县(市、区)环保局全体工作人员在各分会场参加收听收看。
柴发合副院长是知名学者,有着深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立法实践经验。
他结合全程参与《大气法》修订的亲身经历,从修订的历史回顾、时代背景、理解与适用和对新法条文的文义解释以及旧法与新法逐条比较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进行了讲解。
专题讲座内容生动,资料翔实,信息量大,对于环保系统人员学习理解、贯彻落实新《大气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易旭升主持专题讲座,并就下一步全省环保系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新《大气法》提出要求:
一、高度重视。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提前谋划,把学习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做,采取专题培训、领导宣讲、座谈交流、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学习好、贯彻好、运用好新的《大气法》,全面领会其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增强依法履职的使命感、责任感。
二、广泛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手段,广泛深入宣传新修订的《大气法》,提高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让保护环境成为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营造贯彻落实新《大气法》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三、严格制度监管。
按照《大气法》的新规定、新要求,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程序并认真贯彻执行。
特别是要充分认识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狠抓责任落实,在冬季采暖前把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及应对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严格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河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