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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近日,就《环境保护法》修订实施的重大意义、重要内容和我省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张庆义一一作答。“史上最严环保法”即将实施,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和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创新的新方向。
张庆义:今年4月24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九号主席令,公布了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的《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在环境问题突出的新形势和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对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的基本法进行全面修订,是党中央立足于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
其间,经过两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大限度地凝聚和吸纳了各方共识,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开门立法在环境保护领域的有效实践。
这次环境保护法修订,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从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着重解决当前环境保护领域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更新了环境保护理念,完善了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政府和企业的环保责任,明确了公民的环保义务,加强了农村污染防治工作,加大了对企业常见的突出环境违法的处罚力度。
特别是对违法排污企业责任人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对责令改正而不改正的行为按日计罚上不封顶、对履职缺位和不到位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等严厉措施,为根治环境违法成本低、坚决向污染宣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为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体现了对现实的针对性、对未来的前瞻性、权利义务的均衡性,在立法理念、基本原则和制度设定等诸多方面有重要创新和重大突破。
具有理念先进、科学民主、手段硬实、模式创新、责任严厉等特点,是现阶段最有力度的环境保护法,也是新中国历史上最严厉的部门基础法之一,被社会各界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