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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负责同志就《意见》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意见》主要部署了六方面重点任务。
一是构建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的技术规范体系,加快推进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完善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制定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和信息披露相关标准。
二是拓展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形式和渠道,从规范报告形式、便利披露渠道、鼓励临时披露等方面提升企业披露温室气体信息便利性,引导企业披露的“供”与市场使用的“需”能够更好匹配。
三是丰富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的应用场景,健全企业自愿披露的温室气体信息鉴证机制,支持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加强企业温室气体信息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评级评价、绿色消费、绿色贸易、绿色金融、产品碳足迹核算等领域中应用,鼓励金融机构基于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探索开发相关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是鼓励和引导第三方机构为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提供市场化服务,加强基于披露信息开发和创新相关产品与服务。
五是鼓励开展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先行先试,支持低碳试点省市、气候适应型城市、气候投融资等试点地方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开展自愿披露工作,鼓励重点排放行业协会组织行业企业开展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先行先试。
六是加强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的国际合作,加强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技术规范与国际相关标准规范的协同衔接与互通互认。
促进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是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意见》突出企业自愿披露原则,可作为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作出强制性要求的有益补充,推动形成政策合力。
通过鼓励自愿披露引导企业自主减排,为落实“双碳”战略,探索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和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有助于增强企业环境责任意识,通过披露相关信息,加强公众和监管机构监督,推动企业从被动应对气候挑战转向主动承担气候责任,形成良性循环。
二是有助于提升政策制定科学性和针对性,企业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可以提供扎实数据支撑,协助管理部门更准确了解排放状况,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环境和气候政策。
三是有利于企业获取绿色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在投资决策时会考虑企业环境绩效,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是重要参考依据之一,通过披露排放信息,企业可以向金融机构展示其环保成果和减排努力,从而更容易获得绿色金融支持,促进企业绿色低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