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服务热线:
TEL:15136231602
网 址:www.zzjykj.net
联系人:邹经理
手 机:15 13623 1602
电 话:0371-67825601
传 真:0371-67825601
E-mail:jinye01@126.com
邮政编码:450001
公司地址:郑州市高新区冬青街26号河南省电子商务产业园4号楼1单元203室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改革工作。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排污口监督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
2023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基本完成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全面建成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
针对一些地方污水混排偷排现象普遍,入河排污口污水来源不清、责任主体不明,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以及入河排污口的监管范围、内涵有所拓展的新形势,生态环境部编制出台了《管理办法》,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入河排污口是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
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将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责划转至生态环境部,打通了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为实现水陆统筹、以水定岸奠定了管理基础。
《管理办法》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充分衔接已有工作基础,按照“以水定岸、明晰责任、差别管理、改革创新”的管理思路,明确入河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
《管理办法》编制过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分级分类,差别管理。入河排污口量大面广,污水特性、对水生态环境影响程度等差异较大,对其设置实行差别管理,依据入河排污口类型分别实施审批或者登记。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所属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负责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规范程序,依法监管。从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作出统一规定,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监督监测、依法处罚等要求。
三是做好衔接,系统谋划。统筹考虑新增和存量入河排污口管理需求,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登记、排查整治、日常监督检查等信息管理,健全公众监督举报机制,推动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