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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日前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对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行动计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
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
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
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开展区域协同治理,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提升污染防治能力远近结合研究谋划大气污染防治路径,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面源污染治理,
加强源头防控,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行动计划》明确,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
1%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PM2.5浓度分别下降20%、15%,
长三角地区PM2.5浓度总体达标,北京市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内。
《行动计划》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部署了9项重点工作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
二、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
三、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
四、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五、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
六、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七、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
八、健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九、落实各方责任,开展全民行动。
《行动计划》强调,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
严格监督考核,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推进信息公开,加强宣传引导和国际合作。
实施全民行动,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