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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郑政办〔2023〕43号)。
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
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豫政办〔2023〕52号),我市对2019年版《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进行了重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
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河南省大气污染防
治条例》《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22〕1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23〕52号)《郑州市大气
污染防治条例》《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见》(郑发〔2023〕1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郑政〔2021〕5号)等。
修订内容:
(一)完善组织机构职责。
由原有的“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调整为“市生态
环境保护委员会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负责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
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工作”。
(二)调整预警启动条件。
按照国家、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启动条件有所调整,其中:黄色预警启警条件由过去“预测
日AQI>200持续48小时”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橙色预警由过去“预测日AQI>200
持续72小时”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红色预警由过去“预测日AQI>200
持续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日AQI>3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日均值达到500”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
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以上”。
(三)细化应急减排措施。
在省应急预案要求的基础上,根据2019年预案和我市实际情况对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各项减排措施进行了细化,
按照绩效引领、民生优先的原则对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移动源实施差异化管控。
为什么要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的原因:重污染天气时PM2.5、PM10等首要污染物会通过呼吸道进入机体,
容易导致心血管疾病、肺心病等疾病,引起机体免疫功能下降,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主要就是通过一系列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
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日AQI(空气质量指数)为指标,按照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
均值计算。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
不同预警级别的响应分级和应急措施分别:
当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时,分别对应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其中,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是指依法依规对全市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面源等主要污染源采取相应减排措施,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防止重污染天气进一步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