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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以下简称《技术规范》)。
为全面深入了解《技术规范》的主要内容、实施重点,记者采访了生态环境部大气司有关负责人,对《技术规范》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和《“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
《噪声法》第三十六条明确提出“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将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制度进行监管的要求,《行动计划》把“发布工业噪声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作为“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加强重点企业监管”的重点任务之一,因此,亟须出台配套技术规范和管理文件进行落实。
二是推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实现固定污染源多环境要素综合许可、“一证式”管理的需要。
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目标之一就是要实现全覆盖,其中就包含了环境要素的全覆盖,噪声作为环境要素中的一种,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以实现排污许可全覆盖的目标。
三是指导排污单位和核发部门进行工业噪声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需要。截至目前,我部已经发布了78个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相关技术规范,但均未包含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相关内容。
《技术规范》提出了统一的基本情况填报、噪声排放许可限值、污染防治技术、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报告等要求,规范了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技术内容,提升了工业噪声依证监管执法效能。
四是强化工业噪声环境管理的需要。
一方面,排污许可证规定了排污单位生产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许可限值及自行监测要求,明确了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编制等要求,能够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重视噪声管理,尽早发现噪声问题;
另一方面,排污许可依证执法已纳入地方生态环境执法计划,工业噪声作为排污许可证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并被纳入排污许可依证执法中,能够及时发现工业噪声排放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