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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7月15日反馈了督察报告。
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必须坚决完成的政治任务,自觉将抓好整改落实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提升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能力的重要契机,全力以赴推进整改落实。
目前,第二轮督察101项整改任务,已经完成86项、正在推进15项;督察组交办的3968件群众举报件已办结3948件、阶段性办结20件,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成立了省委书记、省长任双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宣传组、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组、追责问责组、整改推进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了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各项整改工作。
各级各部门牢牢扛起整改落实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直接抓、全程抓,做到整改见人见事、见果见效、见根见底。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
制定《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建立统筹协调、边督边改、分解落实、督查督办、验收销号、追责问责、信息公开、长效监管等8项工作机制,对各项整改工作实行闭环管理,整改完成后逐一进行核查验收销号,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严肃责任追究。
省纪委监委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对督察组移交的5起重要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深入开展调查,实事求是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相关问题已全部查清,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共严肃追责问责单位12个、人员128名。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20名企业人员进行处理。追责问责情况已向社会公开。
四是营造浓厚氛围。
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依托省、市、县一体化传播体系,推出“重拳治污筑牢绿色防线”、“我的家乡最青绿”等专题专栏或系列报道,大力宣传各地各有关单位整改成效、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进一步增强了全省上下保护生态环境的信心和决心,凝聚生态文明建设合力。
二、扎实推进整改,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一是绿色低碳转型战略全面推进。
成立省委书记、省长为主任的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研究,部署推动污染防治攻坚等重点工作。
谋划部署绿色低碳转型等“十大战略”,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河南今后的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规划路径。加强地方法规制度建设,修订《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出台《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在省委党校干部培训班和省内高校开设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课,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河南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成立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实施《河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构建碳达峰“1+N”政策体系,建立“两高”项目会商联审机制,制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21年完成30%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全省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强度下降2.8%左右。
二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全面提升。
坚决纠正违规“人工造湖”,存在问题的46个引黄项目中,39个已完成整改,其余7个正在推进整改。建立水利部门和流域管理部门引黄用水统计协调会商和数据共享机制,完善用水计划申报、下达制度,理顺闸坝口门、用水区域和取用水户的关系,规范黄河用水计划申报、统计等工作。
对全省计划用水管理户、17个灌区超计划用水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建成安阳市滑县井灌区高效节水改造项目和三义寨、漳南2座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黄河滩区居民迁建35个安置区已全部建成,基本完成滩区30万人迁建任务。开展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专项行动,成立省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控新治旧”思路要求,对发现的21宗新增违法采矿行为通过《河南日报》公开曝光,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
建立历史遗留矿山核查信息数据库,修复历史遗留矿山9.36万亩。印发实施《河南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沿黄生态廊道郑汴洛段道路全线贯通,黄河(河南段)右岸生态廊道建成607公里,完成黄河干支流生态廊道造林4.59万亩,对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建立全覆盖巡护机制,完成黄河湿地生态修复19处、25619亩,黄河干流水质稳定达标、持续向好。
三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速。
印发实施《河南省“十四五”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及利用发展规划》,明确“十四五”全省城镇污水、污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目标任务。
对全省24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整改,44座满负荷或严重超负荷运行的污水处理厂中已有35座完成整改。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整治,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14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4.25万吨/日。
颁布《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全省建成生活垃圾焚烧设施69座、焚烧处理能力6.91万吨/日,餐厨垃圾处理设施41座、处理能力2773吨/日,压减污泥填埋规模28%,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5%以上,生活垃圾填埋处理比例下降至5.6%以下。对全省135座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对具备替代处理条件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拟订封场计划,目前在用垃圾填埋场17座、停用118座。
加快消除渗滤液环境风险,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达到34574吨/日(含租赁应急处理设施增加处理能力10080吨/日),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调节池总库存已降至41.3万吨。
四是污染防治攻坚成效全面显现。
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全省PM2.5浓度45微克/立方米,低于国家目标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5%;PM10浓度77微克/立方米,低于省定目标1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2%;优良天数256天,超额完成国家目标30天,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0.1%。我省PM2.5、PM10、SO2、NO2改善率和优良天数增幅均居全国前十。
全省160个国控水质断面中,扣除暴雨洪灾影响后,Ⅰ~Ⅲ类水质断面占80%,好于国家目标6.2个百分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库区及干渠河南出境水质常年保持Ⅱ类及以上标准,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100%。
2022年我省圆满完成国家和省定的各项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SO2、NO2、CO年均浓度达到历年最低水平,且常年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因臭氧导致的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大幅减少。水生态环境质量整体稳中向好。土壤环境质量持续保持稳定。
下一步,河南省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两个确保”、深入实施“十大战略”,
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创新驱动、环保为民,
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