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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要对新的污染物治理开展专项研究和前瞻研究。
2020年10月和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进一步强调,要重视新污染物治理。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了到2025年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的工作目标,并要求制定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制的任务要求。
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政策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印发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切实履行有关国际环境公约,加强化学物质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为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积累了经验。
同时应该看到,新污染物治理难度大、技术复杂程度高,我国的治理工作起步晚、工作基础薄弱,对标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要求,在法律法规、管理体制、科技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和短板,需要着力解决。
为此,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药监局等14个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共同研究编制《行动方案》上报国务院。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行动方案》,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行动方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提出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目标任务,有利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延伸深度、拓展广度,对于加快补齐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短板,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