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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了《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6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办法》主要从以下5个方面做出修订:
一是将文件名称修改为“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二是修改尾矿定义,厘清《办法》适用范围。
明确尾矿指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出的矿石,经选矿厂选出有价值的精矿后产生的固体废物;放射性尾矿不适用本规定。
三是理顺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职责。
明确国家、地方各级、流域生态环境部门的尾矿污染防治监管职责;提出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的要求;对环评审批、信息化管理提出要求,鼓励创新监管手段等。
四是衔接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细化尾矿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要求。
明确台账管理、环境准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控制、环境监测、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环境应急管理、综合利用、尾矿库封场等环节的污染防治要求。
五是明确法律责任,严格违法行为处罚。
衔接相关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部分违法情形,同时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设置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以及不同处罚金额上限的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