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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以保障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为目标,对大气中各种污染物允许含量所作的限值规定,是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也是环境管理部门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评价、考核的依据。
我国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年,随后经过了三次修订,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已于2016年全面实施。
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设PM2.5浓度限值,设定一级标准年平均浓度限值为15微克/立方米,24h平均浓度限值为35微克/立方米;二级标准年平均浓度限值为35微克/立方米,24h平均浓度限值为75微克/立方米。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包括六种常规污染物,为了更贴合公众对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观感受。
空气质量指数(AQI)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各项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生态、环境的影响,将污染物浓度简化成为单一的概念性指数值形式。
AQI取值范围为0-500,其中0-50,51-100,101-150,151-200,201-300和大于300,分别对应空气质量指数级别为一级至六级。
发达国家对PM2.5的研究起步较早。
美国最新修订版PM2.5年均平均浓度限值的一级标准为12微克/立方米;欧盟《环境空气质量指令》规定至2015年,PM2.5年平均浓度达到20微克/立方米以下;日本环境基本法规定PM2.5的年均浓度限值为15微克/立方米。
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在加强空气污染防治、保护公众健康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环境空气污染特征向复合型转变,我们国家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也在不断修订和完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