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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5月印发实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明确提出生态环境部牵头制定《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准则》。按照《改革方案》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内容,规范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全面反映企业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环境治理情况,生态环境部印发《准则》。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与质量是反映制度改革成效的关键因素之一。
《准则》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等要求,聚焦对生态环境、公众健康和公民利益有重大影响、市场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企业环境行为,从适用性、准确性、通用性等方面规范了企业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以下简称临时报告),细化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内容,有效解决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什么、怎么披露、执行什么要求,让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行为有依据可询、有规范可依、有形式可查。
《准则》分为四章,共三十一条,对总则、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编制要求进行了规定。
第一部分为总则。
包括主要依据、编制要求、不同主体披露重点。编制要求从内容的真实性、术语的规范性、测算的科学性、数字或单位的通用性、语言的通俗性、行业分类的规范性等方面,对企业编制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不同主体应当披露的环境信息。
第二部分为年度报告部分。
规定了关键环境信息提要,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环境管理信息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碳排放信息等应当披露的信息内容。
第三部分为临时报告部分。
临时报告规定了企业产生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变更、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等信息时,应当披露的内容、依据、事项。同时规定,对已披露的环境信息进行变更时,应当披露变更内容、主要依据。
一是遵循依法依规推进。
《准则》要求企业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信息披露法定义务,明确披露内容和格式,全面反映企业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环境治理情况,强化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提供依据,以披露找短板、以披露促治理,推动企业绿色转型发展。
二是突出环境信息的易读易懂性。
既要让公众“看得全”也要让公众“看得懂”,着重围绕公众、社会和市场关心的环境信息,《准则》要求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使用的语言和表述应通俗易懂,增强报告的易读性,便于公众理解。
三是强调信息披露的规范性。
《准则》要求环境信息的表述应当真实、准确、客观,使用的术语、排放量和毒性等关键数据的监测核算方法都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行业规范、行业惯例的要求,使用符合国内标准和计量习惯的计量单位。
一是做好宣贯培训工作。
《准则》印发实施后,加强宣传、解读、培训等工作,确保企业、相关部门、地方理解好、把握好、落实好相关要求。联合相关部门与行业组织,对相关企业开展专题培训,帮助企业熟练掌握环境信息披露规定。
二是做好跟踪评估。
定期对各地区、各行业、各企业主体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编制情况与质量进行评估,分企业主体、分行业、分环境要素、分披露内容遴选信息披露范本并公布,集全社会力量共同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三是持续完善《准则》。
根据生态环境管理需要适时调整修订《准则》,提升信息披露针对性与适用性。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依据《准则》,探索制定行业环境信息披露规范,支持有关企业自愿主动披露环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