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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从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依据最新印发的《郑州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郑州市将强化移动源、工业源、扬尘源、燃煤散烧等污染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对,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1~2022年秋冬季(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郑州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要控制在65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得超过9天。
郑州市还细化了一系列“小目标”。2021年12月底前,郑州市压减水泥产能10万吨以上,退出耐材产能55万吨。
2021年度郑州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950万吨以内。实施锅炉、炉窑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依规处罚。
2021年12月底前,郑州市要完成全市24458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占比达到100%,新能源网约车达到12000台,市区新增能源环卫清扫车150辆,新能源渣土车、新能源水泥罐车分别达到1000台,新能源物流车达到30000辆。
2021年12月底前,郑州全市煤炭行业清洁运输比例达到70%。
为确保目标实现,郑州市还明确了一系列问责办法。
据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下发的《关于实施秋冬季空气质量排名公示曝光的通知》,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每周将分两组对各开发区、区县(市)空气质量进行排名,排名结果在媒体进行公开;
每周对城乡接合部乡(镇)办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倒数后5名的乡(镇)办,在曝光台进行曝光;
每周对辖区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渣土运输、散煤燃烧等问题突出的乡(镇)办在曝光台进行曝光;每月对考核排名倒数后5名的乡(镇)办在曝光台进行曝光。
辖区空气质量未得到改善、连续两周空气质量排名倒数第一的开发区、区县(市),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在全市调度会上做表态发言。
每月对考核倒数第一的开发区、区县(市)相关责任领导实施约谈。
辖区空气质量未得到改善或环境污染问题突出、连续两周被曝光的乡(镇)办,乡(镇)办政府主要领导在全市调度会上做表态发言。
每月对考核倒数后5名的城乡接合部乡(镇)办相关责任领导实施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