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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郑州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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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郑州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21-11-02 00:00 来源:http://www.zzjykj.net 点击:

为巩固我市高污染燃料污染治理成效,进一步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拟对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进行划定,现向我市相关机关团体、企业单位、社会公众等征求意见。


一、禁燃区范围


市内五区(包括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区、惠济区)和四个开发区(包括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的全部行政区域。


二、高污染燃料范围


按照生态环境部《高污染燃料目录》,我市执行Ⅲ类高污染燃料类别,具体指非车船用的下列燃料和物质:

(一)煤炭及其制品: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三、有关要求


一)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二)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严格查处各种违法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

(三)巩义市、登封市、新密市、荥阳市、新郑市、中牟县、上街区应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划定本辖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四、反馈方式


我市相关机关团体、企业单位、社会公众等如对以上内容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到邮箱: zzhbjdq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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