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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院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厅、林业和草原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试行)》和《关于建立部门间联合打击破坏自然资源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共同建立自然资源衔接机制和联合机制,依法严厉打击破坏自然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宁夏自然资源安全,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有力保障。
《办法》列举了32项破坏自然资源及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规定了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证据的收集与使用、协作机制建立和信息共享等内容,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长效机制。
对涉及移送的案件在庭审中需要出庭说明情况的,相关执法或技术人员有义务出庭说明情况,接受庭审调查。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建立双向案件咨询制度,受咨询的机关应当认真研究,及时答复,书面咨询的,应当在7日内书面答复。
《意见》明确,在九部门间建立联合打击破坏自然资源违法犯罪工作机制,成立协调指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部署相关重要事项,通报重大或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情况,商讨解决部门间需协调配合的重大问题,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有效监督。
同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执法办案协作机制、联合督办案件机制、联合调研培训机制、严格问责机制和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机制,对案情重大、社会影响广泛、复杂疑难案件进行会商联合督办,确保案件依法及时处理。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工作不尽责、执法责任不落实、案件查处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严格倒查责任,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