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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郑州中院受理了前所未有的司法确认案件——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与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并进行了司法确认。
根据民诉法规定,司法确认案件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如今,郑州中院成为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法院之后,也可以受理此类案件了。
据郑州中院5月1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的介绍,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新郑市龙湖镇李木咀村与刘口村,非法倾倒受到污染的土壤,严重污染环境。
根据《郑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规定,依据《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与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过磋商,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双方协议由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应急处理及调查评估费用、土壤修复效果评估、监理与验收费用、恢复性补偿费用等共计929.82375万元,并由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绿洲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限期对受污染土壤进行修复。
依双方当事人申请,郑州中院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一旦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履行协议规定的内容,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不必再行提起诉讼。
郑州中院研究室主任郭红伟表示,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较窄,司法确认案件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利于中级人民法院“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不利于开展与其职能特点相对应的诉前调解工作。
允许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受理符合级别管辖标准、专门管辖标准的司法确认案件,是本次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郭红伟说,本案是郑州中院受理的第一起司法确认案件。本案通过司法确认方式圆满审结,为中级法院采取“调解+司法确认”方式,及时、高效化解相关纠纷,提供了有益参考样本。
延伸阅读:啥是司法确认制度
司法确认制度是指对于涉及的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后, 或双方当事人签署协议之后,如果双方认为有必要,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法律效力的制度。
本案是郑州中院受理的第一起司法确认案件,且又是环境损害赔偿纠纷,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本案通过司法确认方式圆满审结,及时、高效化解相关纠纷,具有很强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