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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为使社会各界更加深入了解《办法》修订的背景、思路和主要内容等,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已施行17年了,请问这次修订是基于什么考虑?
答: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是一项国际通行的化学品环境管理制度,要求在新化学物质生产或者进口前,识别其环境危害,评估其生产、加工使用、废弃处置全生命周期的潜在环境风险,实施登记许可,建立源头管理的“防火墙”,防止具有不合理环境风险的新化学物质进入经济社会,防范这类化学物质损害生态环境和危害公众健康。
2003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2010年进行了首次修订。
原办法的实施,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切实加强了新化学物质生产、进口环节的环境管理,为预防和减少新化学物质在中国境内的无序使用和环境污染、推动相关行业绿色创新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经过多年实践,原办法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环境管理工作要求。
本次修订,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健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