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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上午,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环境攻坚办、市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对辖区1个月内发现3起以上5起以下在禁煤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问题的新密市白寨镇、荥阳市崔庙镇、登封市嵩阳街道办事处政府分管领导,对辖区1个月内有2起通报问题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新郑市郭店镇政府分管领导,对辖区1个月内有4起通报问题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上街区峡窝镇主要负责人进行公开约谈。
会上,市环境攻坚办通报了2019年8月至11月份,新密市白寨镇、荥阳市崔庙镇、登封市嵩阳街道办事处在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及在禁燃区外使用非洁净型煤问题,上街区峡窝镇在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帮扶通报问题逾期未按要求整改到位问题;新密市白寨镇、荥阳市崔庙镇、登封市嵩阳街道办事处、新郑市郭店镇政府分管领导,上街区峡窝镇主要负责人分别作表态发言,并签署约谈纪要。
此次约谈会议是2019年7月29日推进会上我市印发《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暂行)》后,首次按照办法要求,对“散乱污”企业、散煤、督查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等三种情形问题突出的乡镇办进行追责。
按照该办法,对郑州市级及以上督查新发现“散乱污”企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及在禁燃区外使用非洁净型煤问题,对中央环保督察、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帮扶、省级督查、市级督查通报问题未按要求整改到位问题等,根据新发现问题数量,追究县、乡两级相关责任人责任。
在约谈会的基础上,市环境攻坚办对辖区1个月内有4起生态环境部强化帮扶通报问题、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上街区峡窝镇政府主要领导移交上街区纪委监委,按照《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暂行)》实施诫勉,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