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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上午,市环境攻坚办召开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新闻通气会,主要发布两项内容:一、民生工程、绿牌工地差异化管控措施;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差别化管控措施等进行发布。
《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修订)》
为统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实现科学、精准管控,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风险和危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总则
从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重污染天气的定义、适用范围、预案体系等五个方面对预案的整体情况进行了说明。明确了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应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重点在于措施落实。各县(市、区)要指导工业源项目清单所涉及的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一厂一策”)并留存备案。
预警分类标准:
黄色预警(Ⅲ级) | 启动: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Ⅱ级)| 启动: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Ⅰ级)| 启动: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两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值达到500
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1)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需外出的,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4)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知识的宣传。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驻车及时熄火。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
①根据郑州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黄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经市政府批准豁免的除外)。
②增加对国、省、市控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工业企业,依法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关停措施。
③豁免及未纳入管控的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较预警前不得上升。应急响应期间处于停炉状态的工业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炉。
(2)扬尘源减排措施。
①全市停止建筑拆除施工,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电焊、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二类民生工程项目、绿牌工地在达标情况下可正常组织施工,三类民生工程项目可进行除土石方作业外的其他工序作业)。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②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停止露天作业。
③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④增加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的保洁频次。
(3)移动源减排措施。
①全市停止渣土运输 (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二类民生工程、绿牌工地除外)。
②全市停止砂石运输 (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民生工程、绿牌工地除外)。
③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经批准的允许黄色预警管控期间可以正常生产、施工的企业、工地除外);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排放标准并粘贴绿色环保标识,或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
④允许运输的电厂、各类企业、矿山、工地、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在应急响应期间要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视频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健康防护措施
(1)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企事业单位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扬尘源方面增加了对二类民生工程项目、绿牌工地的管控要求;移动源方面增加了全市停止水泥罐车、建筑物料运输 (经市政府批准的除外)。
Ⅰ级响应措施在Ⅱ级响应措施继续加严,主要增加对一类民生工程的管控要求。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扬尘源减排措施
工地停止施工(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除外)。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2)移动源减排措施
全市停止渣土、水泥罐车、建筑物料运输 (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