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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河南商报记者从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了解到,根据国家、省空气质量会商结果,预计9月25日至10月2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有一次区域污染过程,依据国家、省联防联控要求,郑州市将于9月24日0时至10月2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
9月23日,省污染防治攻坚办也下发通知,要求各省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预警,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郑州市此次II级应急响应,对应为橙色预警,也是入秋后首次启动污染预警,预警级别仅低于红色预警。自9月24日0时至10月2日24时,郑州市采取的响应措施主要集中在扬尘面源、工业源、移动污染源几个方面,管控措施较以往更严。
郑州市全市停止土石方作业,增加降尘频次
郑州市全市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应急抢险和经市政府批准的重点民生工程除外),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工业污染源,根据规定停产或限产
工业企业按照2019—2020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一厂一策”停限产措施橙色预警要求,实施停产或限产。管控期间,环保督察人员将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限行
郑州市全市停止渣土、水泥罐车、建筑物料运输 (应急抢险工程和经市政府批准的重点民生工程除外)。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工程和经市政府批准的重点民生工程除外)。京港澳高速以西、南绕城高速以北、西绕城高速—郑云高速以东、北四环以南区域内(以上道路均不含本路,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通行。
从2017年10月1日起,郑州市限制国四标准以下的重型柴油在郑州市四环内行驶,对比发现,此次管控期间,将国四标准的重型载货车也列入限行名单,可见管控措施更严。
民生保障物资运输,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
根据郑州市下发的预警响应措施,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经郑州市政府批准的保证安全生产、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除外,但要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