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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生态环境部会同各地区、各部门,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水污染治理,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水污染问题,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持续改善势头。
一、全面控制水污染物排放。
截至2018年底,全国97.4%的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已完成78%。
拆除老旧运输海船1000万总吨以上,拆解改造内河船舶4.25万艘。
全国城镇建成运行污水处理厂4332座,污水处理能力1.95亿立方米/日。
累计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26.2万多个,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5628个。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村庄累计达到16.3万个,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荣获2018年联合国地球卫士奖。
二、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推进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1586个水源地6251个问题整改完成率达99.9%,搬迁治理3740家工业企业,关闭取缔1883个排污口,5.5亿居民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升。
36个重点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1062个黑臭水体中,1009个消除或基本消除黑臭,消除比例达95%,周边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强化太湖、滇池等重点湖库蓝藻水华防控工作。
11个沿海省份编制实施省级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推进海洋垃圾(微塑料)污染防治。
三、联动协作推进流域治污。
全面建立河(湖)长制,全国共明确省、市、县、乡四级河长30多万名、湖长2.4万名。
组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及青海省编制完成“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赤水河等流域开展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新安江、九洲江、汀江—韩江、东江、滦河、潮白河等流域上下游省份建立横向生态补偿试点。
监测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Ⅰ—Ⅲ类)、丧失使用功能(劣Ⅴ类)比例分别为71.0%、6.7%,分别比2015年提高6.5个百分点、降低2.1个百分点,水质稳步改善。
但是,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在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氮磷等营养物质控制、流域水生态保护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加快推动解决。
2018年,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较好的有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浙江、福建、江西、湖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